甘肃省科技厅发布通知,旨在推动创新发展和科研进步,组织实施2023年度自然科学基金自筹项目(B类计划)。根据《甘肃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省科技厅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启动本年度的自筹项目工作,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与范围
本次活动将针对未获得2023年度省级自然科学基金(含青年科技基金)的单位进行。这些单位有机会申请参与自筹经费项目。
二、注意事项
参与单位需与省科技厅签署协议书并拥有完善的科研管理体系。
自筹项目数量不超过同年份的省级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数。
自筹资金强度不得低于财政资助水平。
立项单位需按时完成任务并接受监督。
有意向参加的单位需于9月7日前联系基础研究处确定推荐项目并提交相关文件。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录元
电话/传真:0931-8828052
甘肃省科技厅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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