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智能技术融入高校治理,大学教育的管理边界如何划定
■单春艳
近日,一则国内某高校在教室安装摄像头的新闻,引发了很多网友的关注。
根据媒体报道,为远程实时监控所有教室的课堂情况,该校在全校所有教室安装了高清摄像头和录音设备。对此,很多网友表示“初高中安装正常,大学了可能不妥”“可以安装,但不能对学生行为过度干预”。对此,该校回应称监控摄像信息仅供内部使用,并表示很多学校都有类似行为。
该事件看似简单,但其背后其实涉及大学生隐私与教育管理边界的问题。
在当前的教育数字化转型时代,各种各样的数字技术不断拓展生存空间,在为高校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对高校内部治理提出了严峻挑战。智能技术在高校治理中应如何发挥效应,以及发挥怎样的效应?这需要以辩证视角,从教育本质属性、教育治理边界厘定、教育数字化规范建设等方面拿出应对方案。
辩证认识数字技术带来的风险
人工智能与高校治理融合发展是教育数字化转型的重要环节和必然趋势。当前,以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把我们带向智能社会,前沿科技的变革推动高校治理以数字化服务为导向,以智能技术、大数据分析为主要工具,通过虚实结合的治理方式对教育服务模式和治理理念进行创新。智能技术的应用有效驱动教育数字化转型的持续深入,为进一步推动教育创新与变革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将人工智能与高校治理相融合,可以利用智能技术的便捷性、准确性、可视化等独特优势切实提高高校治理效率。
数字技术具有的赋权、赋能功能为多元主体参与大学内部治理提供了条件。然而,在大学内部治理过程中,技术赋权和技术控制之间并未实现平衡。通过数字治理,大学内部治理主体在提供科学决策和精准服务的同时,容易将数字技术视为一种操纵和控制大学内部治理的有力“武器”,使它们对大学内部治理全过程的控制成为可能,引起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张和复杂。
数据化导致治理主体的行为呈现出单一化特点,“技术至上”观念普遍存在。在数字时代的大数据推动下,有关方对行政人员、师生的了解和评判越来越依赖于数据,其治理意识和治理行为也越发受到算法约束。当数字技术嵌入大学内部治理时,大学容易产生以指标化、工具化和功利化为特征的技术化倾向。
数字治理不仅要追求治理效能,更要体现治理温度,需要优化数字技术创新应用中的价值理性和人文精神,从“技术能做什么”转变为“大学治理领域需要什么”。
随着智能技术在教育教学场域中的广泛应用,高校治理需要破解更加复杂多样的现实难题,对数字技术的使用不当将会造成自身行为上的失范,也会带来诸多伦理危机。数字化时代,每个人都是透明的“隐形人”,这种技术性隐身并没有提高个体生活的私密性,反而造成了愈演愈烈的“集体裸奔”。“互联网知道一切”与个体生活的私密性构成数字化生存的深层纠结。
比如,人工智能技术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算法,帮助高校教育管理者更加精准地预测趋势以及作出决策。然而,基于数据的决策制定可能会忽略一些非常重要的因素,如人类的情感、道德标准等。
智能技术与高校治理融合应坚持“以人为本”
教育数字化转型和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确实提高了获取知识效率和个性化服务能力,但教育的核心在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是中国式现代化人才支撑的战略性需要,智能技术融入现代高校治理要想保持科学、高效、长效的发展,必须坚持和践行以人为本的教育属性,树立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兼顾科技效能与人文关怀。
技术应用的出发点在于满足人类的需要,教育治理是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优质发展。从这个角度而言,教育治理最本质的特征便是化,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亦是不断推进教育化的过程。因此,高校要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实现从行政型角色向服务型角色的转型。人工智能越发达,教育就越要注重本质、朴素的东西,才会防止闪亮的科技时代因缺乏人与人之间的温情而变得冷冰冰。
数字化转型是助力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偏离“以人为中心”的大学治理理念,不仅制约数字治理效能的发挥,也难以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大学治理的善治目标。高校数字化治理应坚持“人文治理+数字赋能”的价值导向,培育一种兼具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新型治理方式,将治理目标定位于师生在数字转型中的生存方式和状态,尊重鲜活的数字治理主体,促进个体精神生命的生长、生成,以此来消解大学内部数字治理危机。
数字化治理应设定边界
前沿技术的发展和应用通过对真实世界的数字化重建,扩大了高校治理的场域边界,实现了跨越时空的精准治理。这就要求高校在推动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协调好各方利益主体多元需求,厘清管理者、教育者、受教育者等相关利益主体间的责权边界,厘清线下真实空间的权责范围和线上虚拟空间的治理界限。“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很好地诠释了数字化生活中的权责问题。
2024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国家人工智能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提出,到2026年,引领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加快形成,并强调规范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的伦理治理。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抓住这一契机,加强社会实验性和适应性研究,尽快建立适应智能教育应用的伦理标准,设定智能教育的应用边界,为高校治理提供方向指引和政策遵循。
高校要善于利用专家知识、法律顾问等的集体智慧,组建专业团队,明确任务,深入开展基础理论研究、调查研究,为高校数字化治理提供智力支持和法律保障,厘清高校数字化治理的科学内涵、责权边界及适用范围等,并广泛听取和采纳各方意见,研究出台相应的评价标准和实施方案,制定和形成规范的管理制度,并根据现实情况进行适时修订和调整,以提升教育管理的精准度。
大学需对数字技术保持清醒认识,合理规范数字技术与学校组织的关系,警惕数据监测被异化为隐私与人身监控,做好数据保密工作。
高校数字化治理体系应协同建设
高校治理要有完备的治理机制,数字化治理也需要成体系的机制。数据的获取、归档、保存以及重复利用都需要合理的治理体系和运行机制。高校应该在学校层面建立一个专门负责数字治理的组织,加强业务部门、院系与信息化部门的全面合作,探索数字化转型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充分考虑教师、学生、决策者等相关利益者对数字化治理的反馈;实现科学决策,让高校治理中真正包含学生、教师等不同群体的意见,激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积极性,形成基于“技术-制度”的协同机制,最终实现“善治”的目标。
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和教育机构可以制定相关的伦理政策和准则,明确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道德和伦理原则,通过制定和倡导伦理政策,推动数字化转型发展的合理化。高等教育数字化加速衍生多元化的数字场景。围绕高等教育数字化特征,还要强化智能协同,整合安全检测、防护、响应等技术,加强持续自适应检测和主动防御,保护敏感技术信息、师生个人信息等,为高等教育数字场景提供全链条、全周期、全方位的安全保障。
最后,要明确隐私权保护原则。伦理政策和法律法规中应明确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原则。这些原则的明确性将为高校和参与者提供清晰的指导,确保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隐私权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为信息技术在高校治理中的应用和推广营造清朗的发展环境。
(作者系辽宁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