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与我们平时所了解的产权房是有些相似而又不尽相同的,那么它与一般意义上的产权房区别在哪里?最重要的是——小产权房听上去似乎也是产权房的一类或者分支,那么它是否具有与产权房一样的法律效应?
产权房简单说来就是指业主依法拥有对房屋绝对处置权利的房,这包括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业主可以将自己所拥有的房屋做转让、出租等处理,这些行为是处于国家法律保护之下的。
小产权房是一种通俗说法,通常有三种意义。
(一)业主转让自己的房屋时,向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业主拥有的就是房屋的“小产权”,不需要的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就是“大产权”。也就是说,业主并不完全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具体的可以参考购房合同里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形式,如果是开发商通过转让、出让得来的,那么业主就拥有房屋的大产权,其他则是小产权。
(二)开发商的“大产权”和业主的“小产权”。这个“小产权”的说法通常是用来区分开发商和业主的,业主对房屋的所有权是从开发商对房屋的所有权中分割出来的,这只是一种区别叫法,在法律效应和实际使用上并没有本质差别。
(三)真正意义上的“小产权房”。这一种是“小产权房”的常用概念。前两种小产权房与产权房在本质意义上是大致相同的,业主对房屋的处置和使用并没有受到太严重的影响。第三种我们要说的“小产权房”则是当前社会住房问题的热点,也是最具争议性的房产话题。这种小产权房又被称作“乡产权房”,是指建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以外地人口为主要出售对象的价格低廉的一种房。
1.这种小产权房不具备土地使用权。
与一般城市产权房不同,这里的小产权房是建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买下使用权可以对土地进行处置,农村土地则是归集体所有,当地居民对其土地只可以自己使用,不能出卖、转让给非本村人口。因此建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不具备土地使用权的。
2.这种小产权房的房屋所有权存在质疑。
我国并没有出台明确的法律政策来保护此类小产权房拥有者的利益。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起来的小产权房只能拿到由当地乡镇政府发的证书,并不在国土房管局备案。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一般认定为无效原则。虽然目前国家正努力整改小产权房,具体实施政策还没有出炉,但可以预见,小产权房将一步步走上正轨。
通过上述说明,相信大家已经大致了解大房产权、小房产权等概念了。